“白色非色,可乎?”曰:“可。”
曰:“何哉?”曰:“色者,所以命形也。白者,所以命色也。命色者,非命形也,故曰白色非色。”
曰:“有白色,不可谓无色也。不可谓无色者,非色也?有白色为有色,白之非色,何也?”
曰:“是色,黄、黑色皆可致。是白色,黄、黑色不可致。使白色乃色也,是所是一也,所是一者,白者不异色也。所是不异,如黄、黑色有可有不可,何也?可与不可其相非明。故黄、黑色一也,而可以应有色,而不可以应有白色,是白色之非色审矣。”
曰:“以色之有色为非色,天下非有无色之色也。天下无色,可乎?”
曰:“色固有色,故有白色。使色无色,有色如已耳,安取白色?故白者非色也。白色者,色与白也;色与白色也,故曰:白色非色也。
曰:“色未与白为色,白未与色为白。合色与白,复名白色,是相与以不相与为名,未可。故曰:白色非色,未可。”
曰:“以有白色为有色,谓有白色为有黄色,可乎?”曰:“未可。”曰:“以有色为异有黄色,是异黄色于色也。异黄色于色,是以黄色为非色。以黄色为非色,而以白色为有色;此飞者入池,而棺椁异处;此天下之悖言乱辞也。”
曰:“有白色,不可谓无色者,离白之谓也。是离者有白色不可谓有色也。故所以为有色者,独以色为有色耳,非有白色为有色。故其为有色也,不可以谓色色也。白者不定所白,忘之而可也。白色者,言定所白也。定所白者,非白也。色者无去取于色,故黄、黑皆所以应。白色者,有去取于色,黄、黑色皆所以色去,故唯白色独可以应耳。无去者非有去也。故曰:白色非色。”
译文
问:“可以说白马不等于马吗?”
公孙龙:“可以。”
问:“为什么?”
公孙龙:“‘马’这个名称是命名形体的,‘白’这个名称是命名颜色的,而命名‘颜色和形体’的名称,不能等于命名“形体”的名称,所以说“白马”这个名称不等同于‘马’这个名称。”
问:“虽然如此,当我们有一匹白马时,不可以说没有马;既然不可以说没有马,那不就是说白马是马吗?既然有白马即为有马,为何用白来称呼的马就不是马?”
公孙龙:“假如要一匹马,那么无论是黄马还是黑马都可以送来;但是如果要白马,则黄马、黑马都不可送来。假使把白
公孙龙以其白马非马的诡辩之术让许多大儒无言以对。后来据说:公孙龙过关,关吏说:“按照惯例,过关人可以,但是马不行。”公孙龙便说白马不是马,一番论证,关吏听了后连连点头,说:“你说的很有道理,请你为马匹付钱吧。”这个典故也和对牛弹琴类似。
本源与意义:
“白马非马”这个命题本来是战国时稷下的儿说最先提出的一个命题。而其本意是什么,后人已无从查考。
可以说,从“白马是马”到“白马非马”,是诡辩之术从低级阶段到了一个高级阶段的表现。
吴王夫差起师伐越,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。
大夫种乃献谋曰:“夫吴之与越,唯天所授,王其无庸战。夫申胥、华登,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,而未尝有所挫也。夫一人善射,百夫决拾,胜未可成。夫谋必素见成事焉,而后履之,不可以授命。王不如设戎,约辞行成,以喜其民,以广侈吴王之心。吾以卜之于天,天若弃吴,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,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;既罢弊其民,而天夺之食,安受其烬,乃无有命矣。”
越王许诺,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,曰:“寡君勾践使下臣郢,不敢显然布币行礼,敢私告于下执事曰:‘昔者,越国见祸,得罪于天王,天王亲趋玉趾,以心孤勾践,而又宥赦之。君王之于越也,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。孤不敢忘天灾,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?今勾践申祸无良,草鄙之人,敢忘天王之大德,而思边陲之小怨,以重得罪于下执事?勾践用帅二三之老,亲委重罪,顿颡于边。今君王不察,盛怒属兵,将残伐越国。越国固贡献之邑也,君王不以鞭箠使之,而辱军士,使寇令焉!勾践请盟。一介嫡女,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;一介嫡男,奉盘匜以随诸御。春秋贡献,不解于王府。天王岂辱裁之?亦征诸侯之礼也。’”
夫谚曰:“‘狐埋之而狐搰之,是以无成功。’今天王既封殖越国,以明闻于天下,而又刈亡之,是天王之无成劳也。虽四方之诸侯,则何实以事吴?敢使下臣尽辞,唯天王秉利度义焉!”